杏彩体育注册盐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公共收益、不合理物业费……

2024-05-01 02:49:07上一篇:杏彩网站登录全国人民法院:关于中介居间纠纷的9条裁判要旨|下一篇:杏彩平台app株洲法院公布4起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杏彩体育注册盐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公共收益、不合理物业费……【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某物业公司撤离小区,但未对服务期间小区公共收益情况予以公布,也未将公共收益交付小区业主。某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所得的快递柜租金收益、基站场地使用收益、售水机场地使用费、旧衣回收箱管理费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扣除10%的合理成本后,某物业公司应将其占有的公共收益返还给某业主委员会。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当前,物业公司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侵害全体业主权利的现象较为普遍。本案的判决充分保障了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收益权,有助于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规范化管理。

  【基本案情】张某系某小区产权车位的业主。在张某请求某物业公司盖章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时,某物业公司以地下停车位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为由拒绝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继续。张某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协助配合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配合。

  【典型意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车位产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配合,但业主在安装使用充电桩的同时,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刘某租赁某小区的房屋用于经营,某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后刘某租赁的房屋发生火灾,因消防栓内无水导致火灾蔓延,造成刘某的财产损失扩大。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为不排除电气故障。刘某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尽到管理、检查、维护义务。火灾发生时,周边消防栓内无水,某物业公司对火灾的蔓延具有一定过错,造成刘某财产损失的扩大,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辖区内的消防巡查,做好火灾处置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防栓内的消防用水,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水”。本案火灾虽然系业主自身原因而引发,但火灾发生时小区的消防栓无法使用,导致业主财产损失扩大,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安全意识不足、管理不当的过错,应对业主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与陈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陈某以房屋存在渗水问题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陈某支付物业费。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为陈某提供了物业服务,陈某作为业主应当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对于房屋渗水问题,陈某可在保修期内依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

  【典型意义】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公共部分的维修养护管理,房屋渗水问题涉及业主专有部分和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瑕疵交付问题,杏彩体育网站注册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物业服务并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应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有助于物业服务人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物业服务。

  【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与钱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钱某自2012年起就以屋面漏水等为由拒付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钱某支付物业费。经审查,某物业公司在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小区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在2020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住建部门评价为D级。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且2020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为D级,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履职,提升服务水平,判决部分支持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在物业纠纷案件调解和裁判过程中,可参考行政监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价结果,充分发挥物业监管部门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只有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使业主自觉交纳物业费,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打造更加舒适美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在约定的服务期间内,实际共向业主收取公共能耗费1553077.23元,实际代为支付水费14303.7元、电费447246.2元。某物业公司服务到期退场后,某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返还多收的公共能耗费用。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物业服务期间,对代为收取的公共能耗费用,某物业公司负有单独列账核算的义务。服务到期退场后,应向业主返还多收取的费用,判决支持某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履行结清代收代付有关费用的义务。公共能耗费作为实际支出,是物业公司代业主交纳的费用,应按实收取。对于多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无权占为己有,应及时返还给业主。本案中,某物业公司在退场交接时,没有将代收的公共能耗费进行结算,并将结余的费用交还给业主委员会,明显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当前部分业主对于公共能耗费认识不足,导致权益受损而不自知,本案的业主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值得推广。

  【基本案情】某物业公司与某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和王某系该小区A幢商办综合楼的业主,该商办综合楼位于小区东南角,不在某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内,双方也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某物业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为张某和王某所有的房屋提供了物业服务。双方为是否应交纳物业费产生争议,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商办综合楼不属于某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综合考虑房屋使用状况、所在位置以及某物业公司实际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等具体情况,双方已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可参照《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20%支付物业费,判决张某和王某向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典型意义】虽然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但物业公司实际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知情且未提出异议,可推定双方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作为受益方应当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本案的判决一方面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审慎审查物业服务的范围,另一方面向既不支付物业费又心安理得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发出提醒,旨在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均应秉持诚信原则,共同构建和谐家园。

  【基本案情】高某购买某小区房屋用于开办幼儿园。某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后,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收费标准的问题,双方产生争议,高某拒付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高某支付物业费。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业公司仅提供案涉房屋外围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幼儿园内部的卫生、绿化、保安等所有管理事项及费用均由高某自行负责,且某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亦存在一定的瑕疵,判决部分支持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中,幼儿园内部的绿化、保洁、安保均由其自行负责,如果与其他业主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就会造成幼儿园与其他业主所接受服务不同、但交费标准相同的不公局面。对于独立封闭区域内房产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不应按照普通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标准来确定,需要审查物业公司所提供的外围服务的具体内容,综合确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本案的判决为解决相对独立和封闭区域房产的物业费标准问题起到了指引作用,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具有一定意义。

  【基本案情】陈某系某小区业主,某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陈某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买卖合同载明住宅面积为103.15平方米,车库面积为10.11平方米,但车库层高不足2.2米。因陈某未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起诉要求陈某按照住宅加车库的面积113.26平方米交纳物业费用。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收取层高不足2.2米房屋的物业费,判决陈某当向某物业公司交纳103.15平方米住宅的物业费。

  【典型意义】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住建部门的相关规定,地下车库层高达不到2.2米的,不应计算为建筑面积,物业服务企业也就无权收取该部分物业费。本案的判决有利于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收取物业费,同时也提醒广大业主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收取物业费行为坚决说不,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建立良性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基本案情】罗某系某小区业主。2017年12月,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罗某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均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某物业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罗某抗辩认为2018年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可不履行交费义务。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杏彩平台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给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最后一期物业服务费用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某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至今仍在为案涉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故某物业公司向罗某主张物业服务费并未超出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

  【典型意义】因物业服务本身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如双方之间存在持续性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认定物业公司的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本案判决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维护了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也有利于小区物业的整体管理和运营。